2005年至2010年,我国城镇居民高低收入差距由2.33倍扩大到2.41倍,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差距由7.8倍扩大到11.9倍。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并没有根本解决。最近一项调查中,八成多的人认为,目前的贫富差距已经让人不能接受。在半月谈组织的八省市调查中,收入差距居“百姓最关心的问题”第一位。(7月10日《新京报》)
收入差距是我国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,几乎是年年谈、年年空谈。但贫富差距却持续增大。那么,如何消弭社会分配不均、不公,维护社会正义与社会稳定?窃认为,关键是改变权利贫困。
时下,造成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行业的垄断地位,而非充分市场竞争下行业间的自然差别。国家统计局的最新一份数据表明,电力、电信、石油、金融保险、水电气供应、烟草等垄断行业,其职工数不足全国职工总数的8%,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却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%。
另一个原因是企业分配制度话语权的“被垄断”。职工工资的多少,公平而言,应该是双方协商的结果。但现实却是职工没有话语权,企业说多少就是多少,法律规定的“集体协商制”在大多企业成为“画饼”。
按理说,个税是调节收入差别的最显见的杠杆。但在我国,工薪阶层是个税的最大税源,富人在个税方面的逃避,尤其是灰色收入、腐败收入的“无税”现象,皆与收税宗旨背离。
再说社会福利。如今的养老、医疗和教育资源分配,皆因城乡差别、身份不同而不同。对于农村而言,社会福利低微得可怜。即便在城市,在同一个行业、同一个单位,有编制与无编制的,正式工与临时工,也是同工不同酬,收入是天壤之别。就如养老制度吧,“吃公粮”的退休金往往比企业职工高2-3倍。“企业高工的退休待遇,不如机关司机和门卫。”等等。
邓小平多年前曾发出警告:“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,不是两极分化。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,我们就失败了。”这番话让人深省,是当前收入分配不均、不公现象的注脚。
收入分配制度关乎社会的公平与稳定。就目前而言,我国分配制度存在一定的弊端,亟需调整,这必然会触及特定群体的特定利益,但这都不应该成为文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。其实,改革分配制度我们素来不缺好思路、好措施、好法规,但缺的是信心、决心和具体的行动。比如,同工同酬,工资集体协商制,法律有明确规定;养老制度“并轨”,扩大社会福利覆盖面,让个税征收更合理……这是社会共识。这就需要科学的高层设计,并且通盘考虑、协调,首先在观念和具体行动上丰腴公民的权利,使之不再贫困。权利贫困不除,分配不公难止。只有凡事公民有话语权,权利不贫困,才有可能打破垄断企业的高薪、破除企业独揽薪酬话语权,弥补公共决策的民意匮乏。
惠铭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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